
非住民小我私家在没有入境的情况下向境内企业提供了劳务也是不需要交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入口货物的单元和小我私家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非住民小我私家在入境的情况下向境内企业提供了劳务理应缴纳增值税税收协定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住民小我私家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酬劳理应缴纳增值税税法例定可以免税和不征税的除外。
彭怀文解答:
增值税划定有起征点在需要交税的情况下每次低于500元可以不用交税;小我私家如果管理了暂时税务挂号或注册有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30万元)以下也可以免增值税。
因此小我私家给公司提供劳务需要区分住民小我私家和非住民小我私家而且还要区分劳务发生地在境内还是境外的情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措施》(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元和小我私家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根据本措施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元是指企业、行政单元、事业单元、军事单元、社会团体及其他单元。小我私家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小我私家。
住民小我私家在境外提供劳务酬劳所得不需要向中国政府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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